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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5种情况可以免征个税!

刘天永 / 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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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
  • 免征个税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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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对于个人而言,二手房买卖交易金额大,个税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是如果符合一定条件,个人所得税也是可以免征的。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出售价与房屋原值差额),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2013年新国五条中强调“出售自有住房要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从税法上看,个人二手房买卖,卖方是纳税义务人,通常,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往往转加到买方身上。个人所得税的的计算方法有两种:(1)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2)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非普通住宅为计税价格x2%)。从税法上看,第一种方式属于查账征收,第二种属于核定征收,主要取决于纳税人是否能够提供原始购房等材料。

    对于个人而言,二手房买卖交易金额大,个税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是如果符合一定条件,个人所得税也是可以免征的。

    情况1:满五唯一

    “满五”是指购房者拥有房屋的时间等于或超过5年。“唯一”是指业主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名下在该省份内,登记在房产局系统里的有且只有这一套房子。家庭成员一般来说指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

    实务中如何判断满五唯一: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者以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

    2、已购公房:三种判断标准,下面三个条件只需一个满5年就算“满五”。

    (1)距房产证填发日期满五年;

    (2)距原始购房合同签署日期满五年;

    (3)距第一笔购房房款的银钱收据日期满五年。

    情况2:继承房产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当事人双方免征个税。(财税[2009]78号)

    情况3:无偿赠与直系亲属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当事人双方免征个税。(财税[2009]78号)

    情况4:无偿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当事人双方免征个税。(财税[2009]78号)

    该情形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注意:除4、5以上两种赠与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情况5::离婚分割房产

    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9〕121号))

    刘天永

    作者
    • 刘天永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华税税务师事务所(5A)董事长;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五届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委员;中国侨联法顾委律师委员;国家税务总局首批税务领军人才;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还兼任:北京市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等社会职务,先后获得“中国律师杂志封面人物”、“2014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的新闻人物”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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