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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的前世今生

中宝 / 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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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证
  • 职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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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会计证何去何从,会计人不必纠结,会计人与其围观争辩,不如砥砺前行。

    近期,会计证取消的消息瞬间刷爆微信等自媒体。会计证又称为会计从业资格证,或者称为会计上岗证。会计证始于何时,有何法律渊源,为何取消,一起梳理一下会计的前世今生。以时间为主线,以法律渊源为维度,看会计证为何物?会计证何去何从?

    (1)、从《会计证管理办法》的历史演变看会计证

    会计证管理办法

    从会计证管理办法的五次历史演变来看,会计证是会计从业的门槛。《会计证管理办法》属于会计规章,具有法律效力,效力等级低于《会计法》

    [90]财令字第9号第二条,会计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第八条,取得会计证的人员,可以依法独立行使会计人员的职权,可以参加会计专业职务的评审、聘任(任命)和优秀会计人员的评选,可以按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任用其独立担任会计岗位工作。

    财会字[1996]18号第二条,会计证是具备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各单位不得任用其担任会计岗位工作。

    财政部令第26号第三条,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财政部令第73号第四条,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财政部令第82号第四条,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2)、从《会计法》演变看会计证

    会计法

    《会计法》属于法律范畴,效力等级高于会计规章《会计证管理办法》。

    1985年和1993年的《会计法》均未提到会计证。

    1999年发布的《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从上述两点可以看出,会计证是会计从业的必需品,未取得会计证从事会计工作,那就是非法上岗。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会计从业资格被列为建议取消的职业资格事项。因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目前,会计司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会计法》的修订工作。

    从目前法律及相关文件来看,会计证目前尚未取消,会计证的取消牵一发动全身,需要重新修订《会计法》。会计证何去何从,会计人不必纠结,因为这涉及国家政策调整和法律的重新修订。会计人与其围观争辩,不如砥砺前行。

    中宝

    作者
    • 中宝 审计师,混迹财务圈十余载,后从事内审工作,乐读书、写作,爱分享、传递知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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