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下的汇算清缴—发票变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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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提供建筑服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领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无论老项目选择何种方式计税,发票一定是由公司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领,由公司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别提醒,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管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都是由公司自行开具(跟营改增前不一样),不是在项目所在地代开发票,如取得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在项目所在地代开增值税发票,属于不合规凭证,存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建议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之前按规定换发票。
2提供建筑服务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领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特别提醒,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都是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不是机构所在地代开;从另外一个企业内控的角度来说,不允许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原因是“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情况下是说该纳税人没有提供建筑服务的资质,这对内控来说也好,对将来经济责任审计来说,都不是好事,您懂得!
3.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