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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讲解讲义(十二)

小陈税务 / 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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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算清缴
  • 税法解读
  • 税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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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汇算清缴讲解讲义(十二)

    转让股权

    政策: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文件依据:国税函[2010]79号

    【例】某企业股权投资成本为6000万元,在被投资企业有3000万元的留存收益份额,该企业将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为10000万元。按照规定,股权转让所得:10000-6000=4000(万元),虽然留存收益3000万元在企业属于税后收益,但是不能在所得额中扣减。

    如果在实务中可以操作的话(全资公司好操作),留存收益3000万元,当做股利分配,,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分配的30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转让价格为7000万元,转让所得:7000-6000=1000万元。

    被投资公司清算所得

    政策: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依据:财税[2009]60号

    步骤:先确认股息所得(居民企业之间免税),后确认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例】A公司投资200万元与B公司在境内新设甲公司,A公司占40%股权。假设A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决定清算,当日甲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100万元。A公司从甲公司分得剩余资产350万元。

    1.先确定股息所得为100×40%=40(万元)。

    2.再确定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为350-40-200=110(万元)。

    3.40万元股息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免税收入。

    4.A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为40×0+110×25%=27.5(万元)。

    投资撤回或减少投资

    政策: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

    实务操作: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可分为三步

    第一,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

    收回的小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则为投资损失,应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第二,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股息所得只能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而不是公司章程约定的分红比例来计算。

    第三,剩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例】A公司于2009年7月向一服装公司投资500万元,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持有该公司10%的股份。由于服装公司连续两年经营状况不佳,今年7月,A公司决定将持有该公司10%的股份进行撤资。撤资时服装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00万元,累计盈余公积为600万元,A公司实际分回现金800万元。请问,A公司这笔业务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一,A公司分回的800万元现金中,500万元属于投资收回

    第二,根据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股息所得(1000+600)×10%=160(万元),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剩余的140万元(800-500-160)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40×25%=35(万元)。

    小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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