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个税政策?有诈!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实施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规收入渠道,发挥收入分配调节功能。
这个政策有问题么?没毛病。不仅没毛病,甚至连亮点都不好找。
然而,这个看起来很平的政策却因为部分“知情媒体”的过度解读而火爆朋友圈。最具代表性的文章标题是《北上深的韭菜:楼市股市还没套牢的,个税来了!》(深度详解12万政策)。
我翻遍整个《意见》文件,却丝毫看不到“12万个税”这几个文字,一度怀疑自己是不是瞎了。直到后来看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家和部分财税界前辈纷纷撰文表示他们也没看见这几个字,我才放心——不能就我一个人瞎。
原来又是部分“知情媒体”一贯的把戏——偷换概念,将“高收入者”偷换为“12万”,成功吸引大量眼球。
事实上,“12万”这个概念来源于2005年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时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要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这里面有两层意思,一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自主申报,不过是一种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辅助方式,在世界上也是通行做法;二是在2005年将12万元界定为高收入者并加强征管,具有合理性。

接下来的问题是,年收入12万在今天还算不算高收入?这也正是一二线城市网友们疯狂吐槽的点。实事求是地说,在上海的郊区,年收入12万都买不起个卫生间,确实不好意思称高收入,哪怕是中产阶级都需要打个问号。但是在偏远落后地区,年收入12万绝对算得上高收入。所以,12万本身不可能成为“高收入”的标准,问题的关键在于“高收入”本来就是一个相对概念,与所在城市的平均工资、生活成本息息相关。
也正因如此,《意见》中不会任性而不加区分地对年收入12万以上的人群作具体规定。虽然“知情媒体”渲染“12万”是一厢情愿,但有一点他们说得对,个人所得税下一步的改革重点确实是要向“高收入者”开刀。

一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都面临着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明显偏低(201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8618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仅为6.9%);另一方面大量工薪阶层表示个人所得税税负偏重,难以承受。跟国际上比,收的少;问老百姓,说收得多,问题出在哪儿?再看两个数据,根据统计,我国大概只有2%的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首先恭喜正在阅读这篇文章的你,如果这个月工资单上有个税的话,你已经成功杀入我国最富裕的“2%”人群了!但你好像并不开心,而且觉得不对劲儿,“幸福”来的太快,都懵了。第二个数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分11类征收,其中工薪阶层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收入占比60%以上。结合这两个数据,前面的“尴尬”有答案了:工薪阶层觉得个人所得税太多,是因为确实贡献了个人所得税的大部分收入,而正是因为个人所得税严重依赖这些并不富裕的工薪阶层,所以收入不可能太高,比重偏低是情理之中。而我们工薪阶层能够杀入前2%,是因为真正的富人,根本不在这个圈子里。
所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根本问题在于:真正的高收入者(富人)并不怎么交税。
在现行分类征收且征管不力的背景下,高收入者规避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中小企业主转移收入;比如,地方政府为吸引高端人才给予退税激励等等。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从分类征收转向综合征收,就高收入者来源于各种渠道的收入进行综合课征,同时通过信息化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
而关于大多数网友最为关心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也就是很多媒体误用的“起征点”,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他们说错了!他们说错了!他们说错了!),确实不是下一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点。不是说这事儿不重要,这事儿特别重要!事关所有工薪阶层的税负和生活问题,兹事体大。但也正因此,必须慎重。一个前提要了解,我们国家当前不具备大规模减税的空间和条件,如果不改变个人所得税的根本问题,一味提高免征额,结果就是本来就不多的个人所得税日益式微。所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要有重点和先后次序,必须要着力解决高收入者的纳税问题,当富人的税收流失得到控制,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会有显著增长,到那时,就可以大大方方地提高“免征额”,为中产阶级松绑。
比较遗憾的是,当前大部分人并未意识到个人所得税改革从“分类征收转向分类、综合相结合征收”的意义,而是专注于要求政府不断提高“免征额”,但这种改革取向其实与我们希望实现的解放中低收入者,缩小贫富差距的目标渐行渐远。

我真诚地希望,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能够让富人缴纳其应该缴纳的税收,体现“量能负担”的基本原则——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能够让中产阶级减轻个人所得税的痛苦,让低收入者免于课税。这才是一个有良心的税制应该实现的目标。
而这种改革目标的实现,需要民众和决策者的普遍共识。社会的进步需要热烈讨论,但不需要无所畏惧的无知和居心叵测的误导,毕竟,谁也不想在交了一笔个税之后,再交一笔“智商税”吧。正如这次的所谓“12万个税政策”,有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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