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从来不是"规定动作"
2002年,英国《经济学人》曾宣告“偶像的黄昏”来了,从此许多人也认为我们不再需要偶像。但是,到了今天,人们强烈地发现还是需要偶像,还是需要具有超凡能力的新商业领袖,苹果与阿里巴巴两家公司创造的市值,足以说明问题。欢呼之余,我在想,一个企业究竟具有什么样的特质才能够称之为商业领袖?
在商业史上,拥有远见的企业家早已提出过零星的创新性思维。甚至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正是企业家创新性思维转化为行动的结果,正如德鲁克在《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一书中所言:本书认为在过去的10~15年间,在美国出现的真正的企业家经济是现代经济和社会史上最具深远意义与最鼓舞人心的事件。
事实上,商业本身已经进入了一个自我探索、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领域,我们对于创新也日益重视。10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要“更大降低创业创新制度性成本”,改革创新增加消费领域特别是服务领域有效供给。12日在深圳“双创周”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表示,政府将继续为双创创造良好的环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今年以来,民间投资持续不振,其实是实体经济利润持续下滑,普遍处于产能过剩的状态,去产能、去杠杆也是去年以来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
然而,实体经济真的没有亮点吗?显然不是。居民收入和财富还保持着较快的增长,居民消费需求并不弱,从马桶盖、电饭煲、奶粉、纸尿裤这样的实体物品,到院线电影、正版剧集、主题公园、体育赛事这样的服务。中国的消费者的消费正在升级,已经不满足于吃饱,还要吃好,不仅要娱乐,还要高品质。
诡异之处正在于此,无论是奶粉还是主题公园,国内都处于过剩状态,但又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这两者看似矛盾,却是消费升级的体现,国内不能满足这些需求,消费者就将视线转向海淘和盗版。而现有的落后供给原本是要通过价格战、市场出清退出市场的。但受到现有制度的支持,他们迟迟没有被市场出清,反而成为“新供给”、新业态的绊脚石,阻碍了新兴业态对落后供给的替代。
即使供给严重不足的行业,新供给也是举步为艰。为什么会如此?创新不给力,症结往往在于体制性障碍。我们创新的体制和政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沿袭着过去那一套,其基本特点就是政府主导。政府来决定科学研究“闯关”的方面,然后指定产品的方向、技术路线,接下来组织人力、物力、资源来进行转化。实际上,这样一套办法抑制了创新和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需要加以改造。
以交通出行为例,传统出租车业供给严重不足、服务品质又差,完全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市场上适时出现了“网约车”,这是市场满足消费升级的自然结果,但这一过程并不顺利。网约车遭遇到原有业态和地方交通管理部门的强烈反应,网约车管理办法从部委的意见稿到地方政府的意见稿,总是试图回到传统的管理模式,将户籍、区域经营准入等作为网约车运营的前提,伤害了“互联网+交通”的创新,国务院也不得不几次要求相关部门和地区慎重研究。
市场体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四个特征里,竞争是灵魂。我们现在的市场还缺乏竞争,从技术的创新到本地化、产业化,一直到市场销售和售后服务,都必须要贯彻竞争,才能更彻底地消除违背这些原则的因素。
所谓创新,从来就不是“规定动作”,必然伴随着对现有制度的突破,要适应创新,制度就不能刻舟求剑,而应当时移事易,也唯有此,才能避免制度成为创新的绊脚石。
鼓励创新,政府需要做什么?
总体来说,政府并不是什么事都不做,它还需要提供公共品。
第一,政府要提供好的生活环境、创新环境和经营环境,最重要的就是提供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第二,要建立良好的教育系统和基础性的科研系统,因为这两个系统的产品具有很大的外部性,应该是由社会来负责的。第三,政府应该在现有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供一个全局的、长远的规划,它应该是引导性的,而不是具体指向什么领域。我们需要根据这些年发展信息产业支持技术创新所取得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地、系统地建立起国家创新体系的整套制度和政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