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代收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营改增后这么处理
北京国税答疑:
物业公司代自来水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提供物业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转收代付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官方地址:/bjsat/qt/rdwt/myrdwt/zssfj9/201609/t20160929_269677.html。
政策依据:
1.财税(2016)36号文件: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四条规定: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第二条规定: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实务处理:
1.提供物业服务的纳税人(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转收代付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就是按照差额缴纳增值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俗的讲,“代自来水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全额开普通发票,但按照差额缴税,扣除支付给“自来水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确认销售额,除非有代收手续费,要不然差额后的销售额为0。
增值税申报按照差额缴纳增值税申报。
同时将“自来水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的发票或者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作为差额扣除凭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