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追溯上一级
责任追查上一级,是管理的需要,更是权责的落实。
近来,集团内部就内审查出员工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等事项处理了几名职员。有的被辞退了,有的被调职等。回过头来想想,职员(主管)所犯过失与错误难道就是单单是个人的问题吗?我们的内部控制完善吗?控制实施过程有效吗?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是否简单明了,是否符合工作程序,工作流程能否改造,是否能更科学更有效。如果所有制度与管理都有效,为什么还出现这种情况呢?以后我们该怎样做?这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我们可以很明确地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但对于其他责任我们考虑了吗?比喻过错与过失、领导责任、领导(审批)责任等等。
我认为个人责任,就是当事人玩忽职守、不执行决策、主观臆断、盲目决策所造成损失、浪费或其他不良后果等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过失责任,是从公司实际出发,为公司业务发展角度着想而造成的失误,应作为过失责任。过错责任是指对挖空心思损害单位利益而获取个人私利的行为而应负担的责任。
领导(审批)责任:也叫主管责任,是由于领导不力、指导不当或审核审批把关不严,所造成损失、浪费及不良后果应负有的责任。
我们对当事人都可以很明晰地界定其相关责任,但是对于造成这种事项的深度原因、深层理由却没有进一步的分析,事情的外在因素及环境对事情产生的原由、机会及可能性没有很好的揭示。如当事人你个人为什么错?你请示了吗?为什么有这个机会给你?有没有人监控与管理?你的主管指导了吗?主管领导实行过程监督了吗?事实上,当事人该项处理则处理了,可是,当事人的上一级主管却是逍遥自在,没有一点责任。对于个人业绩或从公司管理的角度出发,应该是不相符合的。
因此,当事人犯错或舞弊,应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更要追究主管领导干部的责任,从责任的轻重来说,属于领导职务的失职,负有次要责任。如果当事人负有过错责任,则主管领导应负有管理过失的责任。
责任不清晰,坚决要查;处罚不全面,坚决要罚。
你来想想,思考题:查找证据查哪一个环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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