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财税[2016]45号(公益股权捐赠)解读

严颖 / 2016-05-11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公益捐赠
  • 股权捐赠
  • 公益股权捐赠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例解财税〔2016〕45号《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知识点

    1、受赠对象必须是:公益性社会团体,注意不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也不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对外捐赠。

    2、股权捐赠视同转让股权

    3、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注意不是公允价值,也不是市场售价。

    5、捐赠额是股权历史成本=受赠方开具的捐赠票据上金额

    6、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会计利润的12%,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股权转让收入不征增值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也不属于营改增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因此也不征增值税。

    8、股权捐赠必须是向境内捐赠,向境外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不行。

    9、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二、案例

    某企业2016年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向上海慈善基金会捐赠了其子公司10%的股权,该股权公允价值120万元,成本100万元,企业已将成本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企业201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解:实际捐赠支出=100;

    捐赠的扣除限额=300*12%=36;

    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36=64;

    视同销售收入100,视同销售成本100,

    201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00+64)*25%=91万元。

    假设: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但不是向公益性社会团体,而是通过县政府向某小学捐赠,该企业201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解:实际捐赠支出=100;

    捐赠的扣除限额=300*12%=36;

    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36=64;

    视同销售收入120,视同销售成本100;

    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120-100=20;

    201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00+20+64)*25%=96。

    小颖言税

    作者
    • 严颖 注册税务师,公共管理硕士,微信公众号:小颖言税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