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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开专票的实务要求

小陈税务 / 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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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改增综合
  • 发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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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政策规定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实务开票操作

    营改增后开专票的实务要求

    其中:开票信息项目齐全

    —单位名称(必须是您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必须是您公司《税务登记证》的编号一般为15位,三证合一的进行纳税人识别号变更的纳税人为18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必须是您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电话(请提供在主管税务登记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必须是您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必须是您公司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账号)。

    建议

    统一开票信息,建议一般纳税人制定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卡片:

    营改增后开专票的实务要求

    小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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