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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分录答疑

严颖 / 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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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改增综合
  • 会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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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实务答疑第2期

    某网友问:房地产企业5月1日后,预收款按3%预征率计算的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何做?

    答:不论是营改增前还是营改增后,不论是房地产行业还是其他行业:

    1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出现贷方余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出现借方余额时(由于多预缴税款形成):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预缴增值税时

    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小颖言税

    作者
    • 严颖 注册税务师,公共管理硕士,微信公众号: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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