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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宿舍支付的水电费,发票抬头是房东的个人抬头,可以税前扣除吗?

肖太寿 / 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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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导读:

    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费用支出所取得的发票,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名字与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一致,否则,无法证明此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但在实务中,承租人租赁房的相关水、电、气等由业主进行报装,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用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企业是单一承租方如果用于生产经活动,在保证业务真实发生的前提下,所签的租赁合同明确表明水电费由承租方支付,并且能够证明所交的水电费在租赁期内,开房主名头的水电费发票可以在税前扣除。

    单位为员工租赁的员工宿舍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租赁费、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等,按规定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在限额中扣除。

    因此,企业凭借相关部门出具给开具房东抬头的发票或发票复印件,即可在税前扣除了。

    值得提醒的是,如果企业是为一名员工租赁的宿舍,要按规定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给所有员工的集体宿舍,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肖太寿

    作者
    • 肖太寿 经济学博士,合同控税理论提出者
      微信公众号:xts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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