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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8)内退收入

魏春田 /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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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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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内退就是单位内部退养,它与退休和提前退休都不一样。退休和提前退休属于符合国家法定条件的退职休养。而内退是尚未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单位为了减员增效,让一部分员工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这是一种企业行为。

    退休和提前退休拿的是养老金,按规定,取得的养老金不缴纳个税。而单位的内部退养,员工从单位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养老金,而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关于内部退养,(国税发〔1999〕58号)的规定,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要缴纳个税。内部退养所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其次,个税的计算。

    1、确定适用税率。内退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在内退与正式退休之间所属月份进行平均,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

    2、计算应纳税款。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再就业取得的收入。如果在内退与正式退休期间,又找到了一份工作,取得了一份收入。应将取得的收入与从原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税款。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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