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之结转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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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一些按比例扣除的项目,在当年没有没有扣完,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扣除。这些项目主要有:
一、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在2018年1月1日前,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不超过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5%扣除;2018年1月1日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出比例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上述广告和宣传费超过扣除比例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