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之经营所得及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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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3月31日截止,最近有很多朋友问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因为表格不能手工填写。 纳税人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系统填写表格,在专项附加扣除项下可以直接点【预填】拉取数据填入。
前提是纳税人在个税APP中填写专项附加扣除要选择自行申报方式,而且未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具体操作看下图示例:
示例:张先生为A合伙企业合伙人,合伙企业2021年度取得经营所得:1499526.80元,张先生在A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为25%,那么:
张先生在A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1499526.80*25%=374881.70元
张先生的专项扣除=3000+3500+100+6000=12600元
张先生的专项附加扣除=12000+18000+12000=42000元
张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374881.70-60000-12600-42000=260281.70元
张先生适用的税率为:20%
张先生应纳税款=41556.34元
张先生已缴税款=30023.95元
张先生汇算清缴应补税款=41556.34-30023.95=11532.39元。
多位合伙人经营所得Excel快速测算,附B表(多人测算):
税率函数公式:=IF(应纳税所得额<30000,0.05,IF(应纳税所得额<90000,0.1,IF(应纳税所得额<300000,0.2,IF(应纳税所得额<500000,0.3,0.35))))
速算扣除数函数公式:
=IF(应纳税所得额<30000,0,IF(应纳税所得额<90000,1500,IF(应纳税所得额<300000,10500,IF(应纳税所得额<500000,40500,6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