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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的区别

魏春田 / 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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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劳务报酬
  • 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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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两个不同税目。由于税法上对这两个税目没有非常明确的界定,因此在实际的税收征收过程中存在着将两者混为一谈,不加区分的情况。甚至有些人利用两者难以区分的情况打擦边球,以达到少交和不交国家税款的目的。

    之所以存在这种情况,是因为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不同。劳务报酬所得是综合所得的一部分,其税率为3%~45%;经营所得的税率为3%~35%。同时征收方式也不一样。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经营所得由纳税人自己申报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机关总局对两者的解读,两者的区别有以下三个: 

    一、机构的稳定性。经营所得应当有一个机构。 

    二、经营的持续性。经营所得有持续性。不是一次性的,也不是偶然性的。

    三、不是单一个人活动,可能存在雇用关系。经营所得不是一个人而是几个人一起取得的,并且他们之间可能存在雇佣和被雇佣关系。

    用以上三个标准来判断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经营所得,我以为可以分别适用,也可以综合适用。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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