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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1)股票期权

魏春田 /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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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票期权
  •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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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被激励对象)在未来时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被激励对象可以行使或放弃这些权利。股票主要来源于企业对被激励对象的定向增发或者是大股东的转让。

    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注意几个时间节点。即授予日、可行权日、行权日、出售日。

    授予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股票期权的时间;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时间;

    行权日:是指员工根据约定价格购买股票的时间;

    出售日:员工将行权后股票卖出的时间。

     

    股票期权可分为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和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是指在授权时即约定,只有满足一定条件,达到一定期限才能行使该期权。

    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是指在授权时即约定可以转让,且已在境内或境外公开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期权。

    对于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这里所谓的市场价是指行权当日股票的收盘价,若取得股票的当日为非交易日,按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所谓的施权价是指员工行使股票期权购买股票实际支付的每股价格。该价格可能是约定的价格,也可能是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的实际支付价格。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

    对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益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己纳税额。

     

    举个简单的例子:2018年2月李某被授予本公司股票期权,授权价每股1元,股票5万股,规定两年以后可行权。2020年3月,行权当日,股票收盘价为每股6元。

    若李某是居民个人,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6-1)×5=250000元

    应纳税额=250000×20%-16920=33080元

    若李某是非居民个人,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250000÷6)x30%-4410]x6=75000元

     

    当然了,员工可以转让自己的股票,这又分为行权前转让与行权后转让。

    行权前的转让。如果转让的是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其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参照行权时取得所得的计算方式。如果转让的是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则应按财产转让所得交税。

    行权后转让,无论是可公开交易的,还是不可公开交易的,均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税,境外上市的股票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行权后员工成了的公司的股东自然可以获得公司的分红派息。对于分红派息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持股在一个月以内的按全额交税;持股期间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的,减按50%交税;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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