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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认定中的税收利益

魏春田 / 20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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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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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

    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就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若不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也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小规模纳税人一旦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根据《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将不复存在。

    因此,搞清楚一般纳税人认定生效时间非常关键。

     

    按规定,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并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可以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也可以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举个简单的例子,甲公司是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到2022年4月,其连续以前三个季度加上4月份的销售额己达到500万元。甲公司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时间应该是在7月份的申报期以后。换句话说,应该是7月15号以后到7月30号以前,而不是5月份的申报期以后。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生效日期可以选择7月1日,也可以选择8月1日

    一般纳税人登记生效之前,仍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免税优惠。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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