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强化对新租赁准则理念的理解

安世强 / 2022-01-24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租赁准则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本短文目的是强化读者对新租赁准则的理解,而不去过多谈论具体的细节,注重理念理解和系统思维。

     

    问题一:将来要支付的租赁费要算现值,那预付了的要不要算终值;

    问题二:预付租金的情况下,最后一期的租赁负债会变成负数,在报表上要怎么重分类。

     

    由于这些问题的提出者属于某些企业相对资深的财务人员,注会也通过了几门,有的还是老注会,可见很多财务人员对新租赁准则理念的把握还是不清晰。

    在新租赁准则实施以前,旧准则承租方对经营租赁的核算有一个缺陷:会存在表外资产和负债,由于合同的约定以及经营的连续性,某些资产租赁会持续下去,实际相当于有一项经营性的资产,并有一项每年(季、月)不断产生的负债。

    而这个情况,旧租赁准则是反映不出来的,而这些金额往往又是重要的。所以新租赁准则规定除短期和低值租赁外,对承租方来说,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实际这两种租赁在某种意义上是类似的,这也是它们可以按照统一的模型进行核算的前提基础。

    而之所以,租赁付款额需要折现,是基于货币的时间价值与资产入账价值的考虑,拿收入准则举例子再合适不过,公司销售商品时有现款销售和分期付款销售两种模式,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确认收入的金额是按照公允价值和现值,分期金额的合计额是包含了延期付款的资金成本,这个模式下合同具有融资性质。

    同理,使用权资产是一项资产,而本项资产的入账成本也是目前获取这项资产的成本,主要包括:

    1.预付的租金现款;

    2.改造维修等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初始费用;

    3.未来租金的现值。

    所以,使用权资产是上述金额的合计,不可能会出现将预付款计算终值的情况,只有将货币资金投资,以后收回货币资金才算终值。

    实际,租赁业务的极端情况,全部预付就相当于购置固定资产,这种情况下,相当于全款买了一项资产,而不是逐期支付。

     

    通常情况下,都会是预付租金,实务中往往还存在押金,押金往往还抵扣最后一次的租金,而且退租还不退押金。这种情况下,将押金等同于多预付一个月的租金进行计算,往往简单,而且符合业务实质。

    在租赁开始日,预付了租金:

    借:使用权资产

    借: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预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即使用权资产由预付款及承租方承担的租赁资产初始直接费用等,以及租赁负债的现值构成。而租赁负债一级科目净额便是租赁负债折现值。

    之后,支付租赁费并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时: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逐期减少租赁开始日确认的租金合同金额)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按照摊余成本逐期摊销租赁开始日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最终,负债和未确认融资费用全部确认完毕。所以在倒数第一年的时候所欠租赁负债已经全部支付完毕;在存在押金不退,抵最后一年租金的情况时,实际在倒数第二年支付完租金后就不存在负债了。所以问题二的情况应该也不存在。

    作者
    • 安世强 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曾先后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从事审计、会计和税务等实务工作,现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会计学博士,从事财会相关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微信公众号:安博士讲财税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