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司回复“应交增值税专栏是否需要结转”财税微波认为答复食古不化,不适应会计信息系统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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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5164420-F4VF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1-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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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应交增值税下设进项税、销项税、转出进项税等专栏(三级科目)是否需要按月结转?如果按月不需要结转,年末需要结转吗?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等专栏,这些专栏分别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或者贷方,例如“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为“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专栏,只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记录,不涉及结转。
财税微波评论:这些是专栏,不是三级科目,是手工账时代的产物了。会计司这次给出的解答,并不能解决财会从业人员的困扰。因为在使用会计核算软件情况下,并不能像手工账那样,在年末,将统驭专栏的科目各专栏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过到次年期初余额。比如,年末有留抵税额,在次年期初时,进项税额栏目承接这个余额,其他栏目年初没有余额。电算化不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