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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主个税筹划常用方法及其评价

安世强 / 2021-11-25
文字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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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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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合法纳税

    税务筹划方案经常被一些业内人士提出来,其中真真假假,合理与否,实在需要认真辨识,否者盲听盲从很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财务人员自以为是合理筹划,实际为恶意筹划,并带来了不小的税务风险。

    以下是五个常见的关于中小企业主个税筹划的方案及笔者的分析点评,根据其合理性,笔者将其分为两大类。


    一、发放特定金额的工资薪金

    具体方法:给老板和老板娘发放特定金额的工资奖金,比如说50万,每月工资2.97万元,并正常缴纳五险一金和个税,剩余金额作为奖金发放。

    分析及点评: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除了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外,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最高工资。而老板作为企业经营者,其企业家才能的度量客观上看,是与其企业的经营业绩直接相关,企业业绩高,说明老板贡献大,与职务对应的工资薪金则理所当然应该高,所以工资薪金高低一般来说,税法层面不会有纳税调整的情况。

    但是,企业与其经营相关的支出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所以上述所说的老板娘也发与老板一样金额的工资,这个需要根据老板娘的具体工作和提供的服务认定,不能直接按照该方案进行操作。

    实际,以上方法成立的条件是看边际税率的大小,边际税率的概念很重要,笔者也在以前的文章中提过,即,多收入一元钱需要缴纳的税费金额。由于股息红利的税率是固定为20%的,而,工资薪金的税率为7级税率,只要应纳税所得额超过第3档,则通过多分红就会变得有利。

    即,3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是通过工资形式方法的上限,这是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及其他扣除项后的金额,可以倒推回税前的金额。另外再通过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形式发放剩余部分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对个税的影响方法与工资类似,不再赘述。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2021年12月31,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以上方案:总体来说合理,但关于老板娘也拿同等金额的工资奖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164号文按期执行,则,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不可行,全部并入工资薪金按照正常的7级税率计算,可以筹划到的均衡点就是应纳税所得额=30万,而不是考虑全年一次性奖金时的50万,筹划的效果有所减弱。

     

    二、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

    与方案一不同,方案一总体来说,经过优化后可以实现一定的筹划目的,而以下方法需要认真考虑其潜在的风险,否则得不偿失。

    (一)成立知识产权公司:

    在某些地方成立知识产权公司,并将专利、商标使用权等授权给公司使用,收取专利使用费300-500万。通过关联交易将资金转移出去,主要的问题有两个:

    ①该专利或商标使用权是否值每年300-500万元,价格是否公允;

    ②如果商标和专利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而公司不能掌控这些资产,对企业的持续经营的不利影响,在公司走资本市场的情况下,这可能是个大问题。

    (二)通过离职补偿金

    根据财税〔2018〕164号: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这个方法的问题是老板频繁的离职和入职,自己炒自己鱿鱼,自己又招聘自己,离职了法定代表人还是老板,这样自娱自乐,愚弄税务机关是否合适。

    (三)设立咨询公司

    实际《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道理很简单,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市场条件下,具备自我经营和管理的能力,通常不需要其他公司管理。

    虽然咨询公司是通过咨询费的方式转出资金,但是,是否真提供了有价值的咨询?如果提供了有价值的咨询,这个咨询应该属于老板企业家才能所获得正常工资的一部分,不需要也不能单独分离出来,单独定价。

    无论如何也难以让人信服(当然也包括税务机关)老板通过另外设立的公司提供了有价值的咨询服务,除非老板仅作为咨询公司股东,咨询公司具有实际经营的实体,并真实提供了咨询服务,单独为节省税费而设立站不住脚。

    (四)设立信托公司

    老板设立信托公司,向公司按照高利率,比如10%的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并收取利息。这个还是关联交易,不仅需要考虑债资比的问题,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利率,企业所得税的扣除也是问题。关于债资比的相关文章可以参考,笔者往期《关联方担保涉及到的债资比利息扣除问题》一文。

     

    三、谈谈社会责任和格局

    当年笔者从事审计工作时,也发现企业老板名目张胆的把费用拿到公司报销,5千块钱一双的皮鞋,作为公司的费用,几万块钱的衣服作为公司的费用,给情人买个100多万的Panamera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

    可能会计很无奈,说多了似乎得罪老板,没有好的下场。税务筹划应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不越雷池半点,尽量保守。我们生在一个伟大的时代,对生在这个伟大的时代,我们也需怀有一点感恩的心态和对法律规范的一点敬意。

    作为普通人和平凡的人,我们有时候想要尽可能多尽一点社会责任似乎不容易,但是,能够做到合法规范执业,不出一些将老板的破车高价卖给公司这类的馊主意,或许是对老板和自己的负责,也同时履行了社会责任和遵守了起码的职业道德。

    记得以前有个会计打假的夏草先生,当然本公众号没有过高的知名度,只是在有限的影响力范围之内,呼吁相关专业人士和老板们尽可能合法合规的进行税务筹划,这也是本公众号的涉税话题,往往筹划的话题少一些,风险揭示的话题多一些的原因所在。这也是我本人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做一些有意义事情的具体途径。

     

    朱镕基总理曾在上国会题词:“不做假账”,我想在后边加一句:“合法纳税”。

     

     

    作者
    • 安世强 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曾先后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从事审计、会计和税务等实务工作,现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会计学博士,从事财会相关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微信公众号:安博士讲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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