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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赠送农产品的视同销售

魏春田 /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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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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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老王是从农村中走出来的,后来事干大了,成立了公司。老王相信一句老话,做生不如做熟。老王熟悉农村,了解农民,所以公司的经营也以农产品为主。

    从农民或农业合作社收购苹果、弥猴桃、木耳,香菇等农产品,然后销售到城里,整个的经营过程非常简单,但钱却不少挣。

    当然了,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生意做得好,得益于很多新老客户的照顾。每年为了答谢新老客户,公司总要送些东西以表心意。当然了,送的东西也是公司从农民手中收购的土鸡蛋、水果等公司经营的商品。

    有一天会计突然对老王说,按税法的规定这些赠送的土鸡蛋、水果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老王顿时吓了一跳,心想这么多年赠送的礼品从来没交过税。如果这要算税,那可是一笔不小的数字。还有滞纳金、罚款。想着想着老王冷汗顺着鬓角流了下来。

     

    于是老王找到了在税务局工作的朋友小明。

    听了老王的问题,看着老王摇摇欲坠的身体。

    小明说,你们会计说的很对,按税法的规定,企业将购进的商品无偿赠送他人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听了小明的回答,老王脸刷一下白了。

    小明看了说,你也别害怕,虽然要视同销售,但是企业销售初级农产品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所以一方面你们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要视同销售,另一方面视同销售以后又享受免税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最终还是不用缴纳增值税。

    听了小明的话,老王说,你怎么说话大喘气儿,可吓死我了。

     

    政策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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