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相像油”的石油化工产品被要求申报缴纳消费税怎么办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有纳税人通过微信向小刀咨询,说公司生产销售的某“长相像油”的石油化工产品被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申报缴纳消费税。问:该如何应对?
【无极小刀】
中石化股份公司财务部曾于2013年2月8日下发过一份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的指导意见。该文件附表中详细列出包括裂解C5、C9、间戊二烯等30类石油化工产品暂不申报消费税。
但该文件属中石化的内部文件,并不是针对中石油、中海油等所有石油化工企业的。
如何理解呢?
一、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可以根据中石化公司财务部的此指导意见主张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二、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可以以此指导意见非税收文件为由不予认可执行。
三、那,这些产品到底该不该被征收消费税?答案是还应落实到具体税法文件上。
四、遭遇以后怎么办?
据理力争!……
或说服了税务机关而放弃征税;或被税务机关说服而被征了税……都有存在的可能。
但真相只有一个!
【据理力争,人财两得;忍气吞声,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