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筹探讨] 制造业建设期 加计抵减OR增量留抵退税 哪个更划算
上篇贴子我们讨论了一个增量留抵退税和建设期大量进项留抵案例。
很久之前我们讨论过房地产企业也能创造条件享受加计抵减
去年也有制造业的朋友遇到建设期大量进项,讨论该加计抵减还是该增量留抵退税的选择。分享这个小案例。
制造业在一般情况下,很难享受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但是有的制造业和房地产企业相似,在筹建初期没有销售收入,但是有大量的进项税额产生。
在之前贴子中,我们介绍过如何创造条件满足加计抵减。
但是如果想加计抵减,就享受不了增量留抵退税,二者之间,应该如何选择呢?
案例背景
某机械制造A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前期购置厂房、安装生产线,产生进项税额500万元,2021年2月正式投产,预计2021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
A公司成立之后,为了享受加计抵减,2020年8月起出租住房给员工,由于筹建期无其他业务收入,很容易就满足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生活服务加计抵减的规定条件,可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享受加计抵减?
1、判断是否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并不是依据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来判断,而是以一段时间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来判断的。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2、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3、A公司在2020年8月成立,以其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来判断。A公司一直到2021年2月才正式投产,如果成立之后的3个月提供四项服务中的生活服务项目并取得收入,将可以对2020年和2021年取得的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产生少量的增值税及所得税成本可忽略不计)。
4、A公司筹建期产生进项税额500万元,按照15%加计抵减可以节省增值税75万元、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9万元,整体节省84万元。
5、A公司2021年正式投产,销售额5000万元,相应会采购成本材料,取得增值税专项发票。
假设A公司取得2000万材料发票
进项税额=2000*13%=260万
可计算加计抵减 ,260*15%=39万元
则进项税额合计=500+260=860万元
可计算的加计抵减=75+39=114万元
前提:A公司有足够的销售,产生足够的销项税额,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
6、A公司销项税额=5000*13%=650万元
进项税额860万元>销项税额,
A公司应纳增值税0元,自然无法享受加计抵减。
7、假设A公司取得的材料进项发票暂时不马上认证,则留抵进项税额不增加。A公司先消化筹建期的留抵税额500万。
销项税额650万>留抵税额500万
全额抵扣后仍可加计抵减75万。
享受抵减后A公司再认证材料发票,最终达到2021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前提条件:A公司2021年有足够的销售可以消化筹建期的留抵税额,并享受加计抵减。
8、假设加计抵减的优惠政策延期?如果A公司2021年销售额不够,没有足够的销售额抵扣留抵进项税额,按2019年39号文,加计抵减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后就不能再抵减了,A公司实际无法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是否有可能延期呢?假如政策延期,则A公司应如何选择?
不但筹建期的500进项能加计抵减,2021年的材料进项也能认证后加计抵减。A公司会选择相信政策延期吗?
最新的两会报告提出:实施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加计抵减政策会得以延期吗?假如政策延期,则今年成立的新公司也可以这样子操作哦。
增量留抵退税?
假如A公司选择增量留抵退税,退回去的进项税额相当于没有进项发生,自然不能享受加计抵减。
退税额=500*60%=300万
优点:退回去的是货币资金,金钱是有时间价值的。
缺点:只退60%,而且时间价值也达不到15%。
所以还是加计抵减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