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高新与小微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

魏春田 / 2021-03-16
文字 正常
  • 标签:
  • 高新技术企业
  • 小型微利企业
  • 税收优惠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老王的公司202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条件。

    老王想,能不能两个政策一起用,这样的话可以使企业的税收利益实现最大化。

    于是老王找到了在税局工作的朋友小明。

     

    听了老王的来意,小明笑了。小明说,你想叠加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可以理解,但是中国有个俗话,凡事都不能刀切豆腐两面光。

    且不说税法不允许你叠加享受,即便税法允许你叠加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那你告诉我,你们企业准备怎么同时享受这两项税收优惠政策?

    老王想了想,回答说不行。

    小明说,这就对了。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均为税率式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是按15%的税率征税,小微企业优惠后按实际的税负来看,其税负率,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是5%;300万元以下的是10%。今年按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内的还要减半征收,其实真正的税负率只有2.5%。

    在计算税应纳税额的时候,你总不能即按15%算一遍,又按5%算一遍,你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更何况《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汇编》中,对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要求企业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老王说,那我究竟选择哪一个?

    小明说,那你要根据你们企业的情况来作出判断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