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在建筑业企业应用相关资料
一、新《收入》准则的应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安排,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上市公司、已经施行《企业会计准则》施行新《收入》准则。目前,尚没有文件要求其他施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实行新《收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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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收入》准则的核算程序
新《收入》准则下的收入与费用的相关账务流程:
②施工项目与业主、总包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③施工项目按照履约进度计算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④将履约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⑤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结转“本年利润”科目。
采用这种核算模式时,设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工程施工成本,不再对“合同毛利”进行核算,也不再设置“工程结算”科目。
新《收入》准则会涉及到“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科目。有些企业用“合同结算”科目代替了“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科目,也符合财政部对新《收入》准则的解读精神。
【建议】施工企业常用会计科目表(新收入准则)
笔者认为,会计科目的设置有一定的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设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同时确保财务报表编制符合准则规定即可。
三、产出法和投入法的选择
企业应当考虑工程项目的性质,选择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计算确定履约进度。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可以根据每一项履约义务(一般是一个工程承包项目),选择一种方法(投入法或产出法)来确定其履约进度,并不得改变。对于不同的履约义务,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即投入法或产出法),但对于类似履约义务,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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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收入》准则应用案例
案例:2×18年1月1日,中路华公司与客户签订一项大型工程(A项目)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工程的含税造价为6867万元,其中增值税额567万元,工程期限为3年,预计2×20年12月31日竣工。中路华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客户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年末与中路华公司结算一次。
(一)2×18年相关资料
2×18年12月31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1500万元,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4000万元。中路华公司与客户结算合同价款2725万元,中路华公司实际收到价款2180万元,假定在收取工程款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