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03 集团公司
首先公司在设计股份支付安排时,需要考虑员工被授予权益工具的退出机制,也就是职工将以何种方式实现权益工具的增值。
再通俗一点说,一个上市公司,下边有子公司,孙子公司,曾孙子公司等等,除了母公司以外,下边的子公司,孙子公司,反正是子孙后代的公司,这些公司的高管也要拿股票,拿权益。
这时候就有问题了。
母公司是上市公司,但是孙子公司不是上市公司,如果给这个高管的股份是孙子公司的,那这些非上市的股票怎么卖出去。首先不是上市公司,可能这个公司并没有太大的规模和名气,其次是价格怎么定价呢?就算别人买了,是不是还要去工商过户啊。
太麻烦
而且,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上限的,如果这个孙子公司员工特别多的话,大范围的持股也不现实了。
那么这时候,就孙子公司就得啃啃老了,能不能也搞个股权激励啊,然后发上市母公司的股票给这些孙子公司的员工呢?
这样达到行权条件后,可以直接去二级市场上卖掉了,省事方便。
这样,就诞生了一种新模式,集团内的股份支付
这样就形成了,我上班的企业,和给我发股票的企业不是一个企业,但是同属于一个集团内。
这样对财务人员,就形成了挑战。
没错,财务是最苦逼的。
这还不算完,个人所得税也被牵扯进来。
举例子吧
母公司的上市公司,然后对高管发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对象包括母公司本身,还包括子公司和孙子公司的高管,发行的都是限制性股票。
我们之前写过,限制性股票的等待期,虽然拿到了股票,需要等待期过了之后,你还这个公司上班,相关的条件都合格了,就进入限售期了,过了限售期(有些会规定还有这个限售期)之后,这个股票才能流通。
当然这时候还得注意的是,根据证券法规定,如果你还在这个公司任职,每年是不能卖出25%的。
从股权结构中,假设,母公司持股子公司60%,子公司持股孙子公司100%
在等待期内,按照之前的文章所写
儿子和孙子:
因为高管在这里上班,所以高管产生的费用应该记管理费用或者生产成本,因为付给高管的这部分并不是他们自己出的,所以记应付职工薪酬就不合适了。
母公司白白帮助子公司和孙子公司负担的费用,记资本公积。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
母公司:
发给自己的高管,我们之前说过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
母公司发给儿子和孙子公司的股票呢,也视同为投资给了儿子和孙子,记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当然,这里我们说的是限制性股票,这种以股票结算的,都是记资本公积,如果是现金结算的,对于母公司自己,就是应付职工薪酬了,对于儿子和孙子公司,挂往来款就好了。
但是,如果母公司给儿子和孙子公司发股票,发的并不是自己的股票,比如可能是从外部公司获取的或者购买的,这时候也视同为现金结算。
说了一大堆,总结一下
账务处理上看,不管是母公司,子公司,孙子公司,都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给高管发的股票,发行的股权激励,账务处理是跟高管有关的,也就是这个高管在哪个公司上班,哪个公司来确认这个高管获得股权激励的成本费用。
比如如果高管不在母公司上班,母公司只负担股票,那么母公司就不确认这个高管的成本费用,我们记的是长期股权投资。
那么第二个问题来了,费用到底怎么确认,怎么计量。
这就有两种方式了,一种是权益,一种是现金
如何判断是权益还是现金呢
首先,按照正常的方式,母公司给自己公司的高管发放的权益工具,比如限制性股票,就按照正常的股份支付的要求处理,这就是权益结算,记资本公积
那么集团内,子公司和孙子公司呢,我们知道,如果还是母公司给下边的子公司和孙子公司高管授予股票等权益工具,而且子公司和孙公司都不结算,实际的结算在母公司,这种情况下依然是按照股份支付的要求,作为权益结算,记资本公积。
其他的方式,全部都视同为现金结算。
再继续看
这时候又出现问题了,我们既然说了,母公司发给儿子和孙子公司的股权激励做长期股权投资,但是母公司是不直接对孙子控股的,也就是在股权结构中,母公司下只有一个儿子,这时候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是挂儿子还是孙子呢?
挂孙子。
再看儿子,也有新问题了
既然母公司挂了儿子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笔长投就是发行给儿子股权激励的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同时儿子记了资本公积。
当合并报表的时候,如果母公司只控股儿子60%,这时候抵消的时候就抵不平了
大家可以想一下,应该怎么办?
下篇文章,我们给大家说一说涉及到合并报表的时候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