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KPI ⑬税源真实情况评估
评分结构
金三的第十三个评估项目可以细分成四个(参下图),分别是(1)企业附加价值增加率、(2)固定资产增加率、(3)营收增加率与(4)财务费用增加率;增加率的公式都是「分析期」与「去年同期」做比较,还想温习一下公式的朋友可以参考我在2021-1-18发布的《税务KPI ⑪营收增减率评比》。
评分的结构如下:
核算公式如下:
*企业增值增加率=本年营业收入+期末存货?期初存货?本年原材料成本;
*本年材料成本=(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年末留低税额?年初留低税额)÷0.17;
*固定资产增加率=(本年末固定资产-去年末固定资产)÷去年末固定资产;
*营业收入增加率=(本年营业收入-去年营业收入)÷去年营业收入;
*财务费用增加率=(本年财务费用-去年财务费用)÷去年财务费用。
样本情况
以H市样本3302家来说,评分大于等于120分的有1903家占比57.63%,低于120分的企业有1399家占比42.37%。
可能细心一点的朋友可以发现,公式中的增值税率是17%,不是目前的13%,没错这些样本数据来自17%的年代。
附加价值的核算
从核算公式可以看出来,金三对企业附加价值的核算并不是采用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数据,而是从大格局(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方向来核算。
个人猜测不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累计数来核算,原因可能就是因为历经这么多次的税收优惠,附加价值的核算已经变成困难很多;另一个原因就是数据来源是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那么利润表的附表的费用明细表中难以做到严格区分,更何况有可能免抵退核算项目有可能没取得合法凭证(如上图)。读者可以参考我在2020-12-29发布的《内控角:增值税负率合理值》明白这些项目的控制与规划。
了解企业增值核算方式后,就能理解企业增值增减率与固定资产增减率的比较原因是:
1、企业分析期没有任何新增固定资产的情况下,会有一定比例的折旧,那么固定资产就应该是小于企业增值;
2、如果企业分析期有增加固定资产投资,那么理论上会对企业增值有正面效益,除非是购买豪车,毕竟汽车是消费财而不是生产财,会归类到生产财是「会计」的想象力丰富而已。
所以,当出现固定资产增减率大于企业增值增减率的情况,无外乎(1)企业面临严重衰退、(2)账务有猫腻,对税务局而言,走动管理一下就可以排除第一种情况,所以这个评估就指向「存在少计、不计收入或多列成本费用」的嫌疑。
营收增减与财务费用增减比较
乍看「两个比率相互比较」之下,似乎不是很合理,但仔细一想还是有道理。
因为营收可以切割成「产品成本+SGA&i+利润」,这样的分类还可以重新排列组合划分成「现金支付+沉没成本+利润」(这里要导入一点点经济学概念),那就可以理解只有需要现金支付的有可能需要「新的」融资,而沉没成本与利润是不需要融资,所以理论上除「现金净流出」的企业,否则财务费用增减率应该是小于营收增减率。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的财务费用增减率会超过营收增减率,个人认为属于可能倒闭的「现金净流出」型企业,另一个可能就是账册「造得太假」。
结论
所以税源真实评估达不到120的企业,有机会获得税务局领导关爱的眼神,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因此去坐坐、喝咖啡、聊是非的机会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