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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需要加收滞纳金吗

李志远 /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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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扣代缴
  • 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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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对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情况,按照《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代扣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无需承担相关滞纳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告后,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时,对纳税人未缴的税款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值得注意的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也就是说,如果代扣了,没有及时解缴,扣缴义务人会有被征收滞纳金的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五条,关于滞纳金的计算期限问题:对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李志远-远见

    作者
    • 李志远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MBA、工程硕士导师,擅长建筑财税。
      微信公众号:远见财税(yj1381038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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