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碳排放收入与比亚迪的会计处理对比
一、源起
特斯拉发布2020年年报中披露依靠出售“碳排放额度”首次实现了盈利。出于会计的职业习惯细想了一下关于“碳排放额度”的会计处理。先找了一下特斯拉的年报看了一下。
确实是将出售“碳排放额度”记入了主营收入中作为收入的一部分。
再找了一下在中国A股上市的同行业的比亚迪看了一下。
比亚迪对此记入了其他收益中。
二、比较二者在“碳排放额度”的会计处理差异
比亚迪与特斯拉对于同一事项的会计处理上的差异对财务报表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比亚迪按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对于是按政府补贴进行会计处理存在时间上的滞后性,不能与出售新能源车收入同步配比记入损益,需要等到财政补贴由政府确认才能记入到其他收益中。特斯拉将此作为收入的一部分记入到出售的新能源车的收入到,并与收入同步确认。这样二者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就此会计处理的差异就会产生特斯拉的会计报表利润在早期优于比亚迪,并且销售收入与利润比较同步。
当然,有人可能认为特斯拉的”碳排放额度”与比亚迪的财政补贴可能不同,可以看一下以下马斯克的投资人的书中对此的描述。
其二、会产生永久性差异让特斯拉的会计收入高于比亚迪:
基于二者的会计处理上所入会计科目的不同,不考虑其他因素特斯拉的收入将高于比亚迪,源于前者直接记入了收入中。
三、关于“碳排放额度”的会计处理的思考
会计处理在“碳排放额度”上的处理个人认为可能是企业竞争优势的争夺,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从零到一,并且竞争残酷的商业大战中。中美在会计处理的上的差异实际上让中国的优秀的新能源企业在会计上就落后于美国的新能源企业。
具体到“碳排放额度”的会计处理上,个人认为理论上有三种处理方法:其一、记入收入如特斯拉,理由是企业通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生了副产品“碳排放额度”,可以通过出售给政府拿到补贴或者通过成熟市场出售给其他产生超标碳排放的全球企业取得收入。其二、记入营业外收入。按《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其三、记入投资收益《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总之,以上优劣相信一直会争论下去和其他的会计实务问题一样,公认会计准则没有最优,作为商业的语言,只有在商业的竞争中不断的创新和实践才能成为活下来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