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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小诀窍

魏春田 /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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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小规模纳税人
  • 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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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就可以选择放弃3%减按2%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是按正常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征收率只有1%,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前几天和一个朋友聊天,朋友是增值税方面的专家。在谈到现行税收政策上存在的问题时,他说我们目前税收政策制定的随机性比较强,因此考虑不周全的地方也不少,这样纳税人在纳税时有了很大选择性,这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纳税筹划。

    于是他拿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做了一个例子。

    他说,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收率3%,减按2%征收,但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时来看,这一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非常有利。

    但疫情期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鼓励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除了湖北省以外,全国其他地方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只有1%,并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就可以选择放弃3%减按2%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是按正常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征收率只有1%,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听完朋友所举的例子,我们不禁竖起了大拇指头。

     

    政策法律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3、《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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