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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的税事

魏春田 / 202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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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费收入
  • 非营利组织
  • 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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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非营利组织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也有收入,其收入主要有接收捐赠收入、会费收入及其他经营业务活动收入(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三类,那么取得的这些收入是否需要纳税?

    非营利组织顾名思义是不以赚钱为目的,这些组织包括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会、行业协会等。非营利组织要满足的条件有:

    (1)依法设立登记;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用于公益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5)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非营利组织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也有收入,其收入主要有接收捐赠收入、会费收入及其他经营业务活动收入(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三类,那么取得的这些收入是否需要纳税?

    一、关于增值税。捐赠收入不属于征税范围,会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他经营收入则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捐赠收入、会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对于经营性的收入不免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房产、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非营利组织,比如,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等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在免税范围内的,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政策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4条。

    2、财税(2017年)9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3、财税(2009年)1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4、财税(2000年)9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5、财税(2001年)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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