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不是暴力虚开,不是核定征收,而是敬畏税法,好好学学财税法融合
一、打开邮箱,充斥的是各种卖发票的邮件,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卖发票的也是在谋生,只不过是行走在犯罪的边缘,得逞了叫犯罪既遂,未得逞叫犯罪未遂。
二、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在大力推电子发票和电子财政票据,包括2021年启动的电子专用发票,由于系电子形式,电子票面的数据全部进入数据库,按照先进的数字建模可以分析出企业对外开具发票与取得发票的疑点,实现精准打击。
以前是上家对多家虚开,除非上家被端掉,牵出下家,否则下家发现难度较大,但随着电子发票与票据的普及以及金税四期的研发启动,无论上家还是下家,都发现出疑点的概率大增。
三、税收是门学问,不是简单的多搞点发票就可以把税降下来那么简单,你那是偷税、虚开,不是节税,是在犯罪的边缘或掉进了犯罪的深渊,被发现的概率大了,你掉进犯罪的深渊就是个大概率,明知这么冒风险,你是不是悠着点,好好把你的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合同签订、税收规划搞搞好呢?
四、关于园区的问题。
1、没有哪个税务局敢说只要去了园区就可以核定征收的,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开了口子的也就是电子商务出口区内的电子商务企业。至于某些园区通过自媒体对外宣传,或某些所谓的“税筹机构”的对外宣传进了园区就可以搞核定,风险性是相当大的,税务垂直管理,税务敢对所有企业核定征收,这个局长可以进号子了,渎职罪,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园区所谓的税收返还,这块可信性有多大?笔者见过某企业招商引资去的,说好的有返还,事后呢?财政以各种理由说企业不符合条件,拒不返还,你怎么弄?特别是行政层级比较低的政府,比如县乡政府,兑现的概率非常小,领导一换,嘛也不认的事多了去了。
3、怕就怕违法操作,到园区注册个企业,要人没人,要社保没社保,然后就敢对外开票,你这不是虚开是什么??????海南自贸港国家给的政策,也是强调一个是要在鼓励类行业,你个做超市的想把机构注册在海南享受15%,这个条件就不符合,另一个是实质性经营,在海南注册一下,其他的人财物全在内地,你也不行,你要是享受了事后追究下来,就是个偷税。
五、节税是有方法的,但要讲究技巧,而不是粗暴的暴力虚开,我常讲,你个老板或财务,能不把税多交了就很不错了,在会计核算错误,取得凭证多不合规,该知晓的税收优惠不懂,通过自学或他学可以操作的筹划技巧不去弄,成天想着一夜暴富,相信什么税负低到2-3%,我就不懂国家税务总局是成天吃干饭的吗?
就在咋天,一个财务电话给我,一个企业老板从某园区开了几十万的发票,东窗事发,这个老板已被拘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有效配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落实工作,现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三、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
四、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五、本公告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公告所称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