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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避税的高招(三)受控外国企业

魏春田 /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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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苹果公司
  • 反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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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说起来复杂,但做起来却很简单。

    受控外国企业是国际上反避税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措施,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使用这一方法。其主要内容是指国内的居民企业,或者国内的居民纳税人投资在国外开了一个公司,而这个公司恰恰是在国际避税港,比如爱尔兰、开曼群岛等等。公司挣了钱以后,就是不想给国内的投资人或者投资企业分红派息。不分红不派息的目的就是不想在国内交税,其避税意图十分明显,针对这种情况,即在纳税人存在明显避税意图的情况下,不分红派息时,税务机关也将其视同己分红派息进行征税。这就是受控外国企业制度,简称CFC制度,是一个反避税的措施。

    那么苹果公司又是如何规避了美国税务机关受控外国企业这一反避税措施的?

    说起来复杂,但做起来却很简单。

    苹果公司在爱尔兰所设定的诸多公司,均是苹果美国公司的控股子孙公司,是苹果美国公司地地道道的受控外国企业。双方通过签订的成本分摊协议,使苹果爱尔兰公司获取了巨额利润,而苹果爱尔兰公司没有给其控股的苹果美国公司分红派息,奇怪的是,美国税务机关并没有对苹果公司启动受控外国企业的反避税调查。

    主要原因在于美国税法允许美国公司将境外设立的公司选择为税法上不存在的实体对待,简称打勾原则。根据此规则,苹果公司除选择设在爱尔兰的苹果国际运营公司(Apple Operations International,AOI)为法律上的实体外,其它六个公司均选择视同美国税法上不存在的法律实体。这样苹果公司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则被当作没有发生。并且在ASI支付股息给AOE,AOE支付股息给AOI时,将其视为同一个企业的内部交易,不需要缴税。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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