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电费与工资的核算
某天,我与一家单位的会计小刘聊天。谈到了两件事情:电费与工资的核算。
小刘告诉我,他们是根据当月缴纳的电费,按一定比例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制造费用中分摊。
我问他,你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制造费用中分摊的依据是什么呢?小刘说,以前的会计告诉他这样分摊的,他也就一直这样做的。
小刘会计这样做,财税微波觉得,有这么几个问题:一是当期费用不准确,造成产品成本核算失真。当月缴的电费,对于非预付费用户来说,实际是上月的电费。对于各月生产不稳定,特别是峰谷用电不均衡的企业,影响很大。二是恐怕还会有税务上的问题,因为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计入研发费用的电费,多计恐怕会引起纳税调整,最后要补税加收滞纳金,可能还会有罚款;少计企业利益受到影响,也是不妥当。
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倒也不难。手机下载一个网上国网APP ,然后绑定客户号就可以查询电费了。见下图。只是要注意,这里的11月,实际是抄表在11月1日,计费周期是10月份。实际上,现在已经实现了智能化控制,甚至能实时查看电费。
对于电费分配的问题,最好的做法当然是有独立的计量电表。如果实在是没有电表,财税微波建议统计一下研发部门用电设备与管理部门用电设备的功率,计算出这两部门的用电,剩余部分,作为生产用电。
但是,如果企业都做研发了,不至于一块电表买不起吧?
最近两年,据说,安徽省FY市税务局就对企业研发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点检查。2020年,还从县区局抽调人员交互检查。
对于工资核算的问题,小刘会计说的情况,也是很多企业都是这样做的,就是把当月发放的工资,当作当月的工资费用,计入成本费用。
但是,在企业单位里,往往是本月发放上月雇员应得工资。这样的做法,还是和当月实际有差异。
解决这个问题,财税微波认为没有什么难度,即使单位没有使用工资核算软件。现在多数单位都使用有考勤系统,前一天的考勤数据,第二天就能统计出来。更何况,现在有很多免费的APP,可以提供考勤服务。
不使用工资核算软件的情况下,企业的薪资核算人员,可以每个雇员的身份证号码为索引号,使用EXCEL或WPS,建立工资核算数据库。平时,负责薪资核算的人员,要随时维护好工资标准,每天把前一天的考勤输入。到月底时,所需要录入的,也不过是对雇员的绩效考评与激励数据。这些可能需要一些时间,但好在多数中小企业也不是要求次月初一号、二号就出报表的。
所以,不是不能做,也不是做不到。动动手动动脑,办法还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