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可以这样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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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总承包方由于晚支付分包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方违约金,该项目总承包方按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该违约金能否差额?
总承包方缴纳增值税时,上述违约金可以差额,分包方收取违约金时,需要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补充:总承包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例2】分包商由于施工工程存在一些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总承包方罚款,该项目总承包方按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方案一:分包商工程款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总承包就罚款开具收据。
方案二:分包商按照(工程款全额-罚款)净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思考】如果,您是总承包的财务,应该选择哪种方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