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提醒一下,分公司不能独立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子公司是独立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郝守勇 / 2020-10-13
文字 正常
  • 标签:
  • 企业所得税
  • 税收优惠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分公司不能独立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子公司应独立享受!

    提醒

    分公司不能独立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子公司应独立享受!

    注意1:

    分公司由于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应该将分公司和总公司合并计算资产总额、职工人数还有应纳税所得额,若是合并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则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否则不得享受。

    注意2: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不需要将子公司和母公司合并计算资产总额、职工人数还有应纳税所得额,应独立享受。

    注意3:

    分公司和子公司最大的区别就是法律地位不一样,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