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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发生经营业务,能否允许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文件规定吗?

郝守勇 / 202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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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经营业务
  • 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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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

    疑问

    自然人发生经营业务,能否允许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文件规定吗?

    答复

    1、若是自然人发生经营业务并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2、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就可以享受月不超过10万免增值税的政策。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

    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

    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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