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朗新科技一次同一控制下差错更正看中期报表需要审计师的审阅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朗新科技于2020年9月3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对2020年8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的行为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规定,要求整改并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具体见以下案例
一、案例资料
二、案例分析
此事的有趣之处在于:其一、会计差错的更正发生的时间在2020年半年报时。其二、更正的是2019年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表。其三、更加有趣的是审计师PWC在2019年经审计的年报中指出了公司2019年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表有此会计差错。
通俗点说就是公司2019年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表是错误的,在2019年年报审计时被PWC发现,并出具了改正的审计报告。但公司一直到2020年半年报才发布了以上更正会计差错。这有点让人感觉不可思议,特别是审计师发现了并书面出具了报告,为什么公司这么晚才出更正?
另外,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无论是季报还是半年报实际上都是没有经过审计的。这样对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广大的投资人来说,就需要了解相关的数据只是一个公司的报表,没有通过外部第三方的独立审计,可能只作为参考。审计师的作用在中期报告上并没有发挥作用,只有到了年底报告审计时才会由审计师签字确认核对过财务报告。
个人认为,可能需要在中期报告中加入审计师的审阅报告更加有利于投资者的决策,特别是在中国股市监管层对上市公司造假零容忍的基础之上,如果发挥审计师的作用将有利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