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偷逃消费税税案的思考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思考:
简单总结:
虚开人:收了717万为他人逃2.1亿消费税,被抓了估计要重判了!
受票方:2.1亿消费税的受益者估计要罚不少钱了!
个人从事财税工作从接触增值税纸质发票,开始因为胆小,听说出了虚开发票最高可能被适用刑法的大案后,当年还专门买了一本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专著研读了一下。此后无论是从纸质发票控制开票面额,还是后续的变为上线金税税控的扫描认证,再后来升级为线上认证,到今天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宁波开始试点。
只记得了一点增值税是高压线,要是税局一关注估计有点小问题就可以上刑事案标准,不要认为只有开出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会出问题,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都会可能上刑。至于具体法律建议想要从业的财税人员自己好好学习一下,不要等到时代的一点灰落到头上时,才发现这可能不是罚点钱就可以解决的。
回到此案例,从金额看估计可以上刑事了,至于多少年,要看律师是否可以帮上犯罪嫌疑人了。至于受票方估计最少是罚款了,一般此类案例的动机无非是降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以及赚取销项税额,但此案比较特别,背后可能是成品油走私进口的大案,需要合格的进项发票来应对金税三期,才能到正式零售渠道销售成品油赚取暴利。相信税务机关等已经跟进。
总之,税务高压线还是不要去尝试为好,特别是财税人员,为了一点小利可能会被搞成刑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