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的不是公章,是舞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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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个出纳,在2015年5月到2018年9月的41个月期间,以办理银行业务需要的理由,将财务章借出,从而实施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的犯罪活动,共挪用946余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生活支出。(如下图)新闻中,未发现有关个人债务来源的说明。
这个案件可以归纳到公安意外破获职务犯罪,不是举报案件,也不是企业内部控制或内部审计主动侦查的。
从企业制度面来看:
1)公章管理不困难,困难的是断绝出借,阻隔离开目视范围,尤其熟人,这个案例也是「用人勿疑」的反证;
2)2015-5~2018-9,跨41个月期间,陆续挪用公款,绝对不止一次借出财务章;
3)财务章保管人的疏忽、麻痹大意与缺乏舞弊意识,长达41个月中不断的出借财务章给出纳,形成舞弊的有利条件,是舞弊的沃土;
4)长达41个月期间,该企业没认真核实「支票」与付款项目,核实银行往来,是制度上的败笔;
从舞弊者个人来看:
5)一个能将鲜活的儿子掐死,看着红润的脸变成苍白断气,这是多大的勇气,但这么大的勇气就无法用于断绝自己的贪婪,情况与陷入吸毒者的心理状态相似,属于严于律人宽以待己的典型。
我在7-19《见识最严的公章管控》中以实际案例说明严格管制公章的情况,纷纷被咨询那些老板是那里的人,甚至有人直接询问是不是华人。其实境外人士通过律师确认公章离开视线的风险,以及导致法令保护善意第三人,企业要承担公章被不当的使用于合同签订的后果。这也是很多外资企业会搞专属的分身--专用章,例如报关专用章、核数专用章等等。
最让人揪心的是,保管公章的人的疏忽、大意,或陷于人情压力而形成「公章离开视线」的风险;既失信于授权的高层,还让公司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