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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资本公积分类、账务处理及涉税点

小陈税务 /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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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处理
  •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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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溢价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从溢价收入中抵销,以净发行溢价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一、资本公积分类

    1.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科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或股本)大于注册资本的金额。

    溢价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从溢价收入中抵销,以净发行溢价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属于面值发行无溢价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提醒】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2.其他资本公积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

    (2)权益法投资方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相反分录)

    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无印花税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提醒1】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提醒2】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二、涉及印花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重新确定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上述“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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