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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案例:我的中奖属于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税,你的中奖属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郝守勇 / 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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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案例分析
  • 个人所得税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我想申报个税,到底是按照“偶然所得”还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

    案例一

    前几天我去参加了朋友公司的一场员工聚会,现场有个抽奖环节,幸运的是我中奖一台价值1万元的笔记本电脑。

    请问:

    我想申报个税,到底是按照“偶然所得”还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

    答复:

    按照“偶然所得”扣缴20%的个税。

    案例二

    前几天我们公司的员工聚会,现场有个抽奖环节,幸运的是我中奖一台价值1万元的笔记本电脑。

    请问:

    我想申报个税,到底是按照“偶然所得”还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

    答复:

    并入当期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提醒

    同一员工在一个企业中不会存在扣缴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也存在又扣缴偶然所得的个税的情况。

    若是有,需要核实个人所得税适用品目是否正确。属于错误申报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的,应当选择相应的所属期对扣缴个人所税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

    参考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参考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参考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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