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的优惠延期了
社保费相较于税收而言,其对企业支持的力度更大一些。也许有人会问两者不都是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吗?不错无论是税的减免,还是社保费减免,目的都是减轻企业负担,但税与社保费的区别在于,税是对经营和财产征收的。
换句话说,企业首先要有经营活动,要有财产,如果没有经营活动,没有财产,税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比如,放电影的电影院要开门,开饭馆的饭馆要开张,这才会有税。如果电影院压根就没开门,饭馆压根就没营业,减免税对它们而言就没有任何意义了。社保费的减免则不同,只要企业还雇佣员工,那就要缴社保。比如,电影院虽不能因为没放电影,饭馆不能因为没开张就不给员工缴社保,所以社保费的减免对企业的支持会更大一些。
有鉴于此,为了帮助受到疫情重创的中小微企业活下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将中小微企业社保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具体内容如下:
1、中小微企业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延长到年底。2、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6、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政策法律依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