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各增30元
2020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断落实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机制。《国家医保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第一条规定,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第二条明确,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取消封顶线。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对于退役士兵投保年限、缴费年限的特别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以下简称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个人缴费标准时有调整。比如,《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19〕43)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2020年个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分别不低于每年220元、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