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党组织的经费与税(上)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听了小明的话,老李很高兴的说,你可解决我的大问题了。
老李的公司是个私营企业,有几十个工人,其中十几个是党员。老李是复转军人,部队上入的党,是个老党员,对党有深厚的感情,于是在企业成立了党支部。
既然成立了党支部,就要开展诸如党员培训、买书、奖励优秀党员、慰问老党员等活动。开展活动自然就要花钱。
老李不知道这些费用该怎么处理,当初只想先把支部成立起来,活动开展起来,致于费用,能在企业报销自然更好,报销不了,老李愿意自己掏腰包。
后来党员增加了,活动也开展多了,费用自然也是水涨船高。虽然老李还扛得住,但长期这样下去也不是个办法 。
于是老李找到在是税务局工作的朋友小明,让小明给出个主意。
听了老李的唠叨,小明说,这主意还用出,规定几年前就有了,党组织工作的经费,只要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老李还是不放心,又接着问,非公有制企业也适用?小明斩钉截铁地回答,没问题。
听了小明的话,老李很高兴的说,你可解决我的大问题了。
政策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