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全流程讲解系列连载之三
营改增抵减销项税额的问题
财会(2016)22号文: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理论上有两种,一种是扣税法,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抵扣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得出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但是营改增之后,出现了很多情形,不能采用这种扣税法,否则会造成税负激增,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反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一个是房地产,比如购进的10900万的宗地出让金,由于开具的是财政票据,不属于增值税的抵扣凭证,如果按销项-进项,将一分钱也不能抵扣,因此房地产企业一般计税方法采取了扣额兼扣税的计税方式,即(销售收入-宗地出让金及拆迁补偿费等)除以(1+税率)乘以税率-进项税额(比如施工取得的进项发票等),
这样的话,会计处理上就要将宗地出让金及拆迁补偿费除以(1+税率)乘以税率的部分设计个科目,由于和进项税额性质差不多,就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销项税额)
把上述括号内拆开,其实就是销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二个是旅游、劳务派遣等营业税时代就是差额征收的项目,比如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例:旅游企业一般纳税人本月收取全部价款106万,其中拿出84.8万替旅客支付住宿、餐饮、交通、门票等费用,
这种情况下要么就是按106万里包含的销项税额6万,减去住宿、餐饮(抵不了)、交通、门票(抵不了)里取得的扣税凭证载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要么就按扣额法,
如果按扣额法,借银行存款106万,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万,
借成本费用80万,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销项税额)4.8万,贷银行存款84.8万,
即应交增值税=6-4.8=1.2,即扣额法的(106-84.8)除以1.06乘以6%,
同样道理,财税〔2016〕4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但是由于这种差额交税采用的是简易计税,就不能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三级科目,抵减销项税额,打个比方,取得全部价款105万,支付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等84万,
借银行存款105,贷主营业务收入100,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5万,
借成本费用80,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4,贷银行存款84,
这样,应纳税额5-4=1万,还是扣额法(105-84)除以1.05乘以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