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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行事不公,公司被稽查局处罚

魏春田 /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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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
  • 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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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为了鼓励高管们继续努力工作,老王决定给高管交补充养老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

    2018年,老王公司的效益不错,这得益于上下一致同心同德干出来的,尤其是公司的高管很卖力,为了鼓励高管们继续努力工作,老王决定给高管交补充养老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

    2019年10月,稽查局检查了老王的公司,指出老王公司为高管买补充养老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60万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要求补税,并处以0.5倍的罚款。

    老王不服,认为公司给给高管买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支出的费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的规定,因此,可以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稽查人员给老王解释说,企业职工有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这个是企业必须为职工交的钱,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如果企业效益很好,也可以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但这些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是有条件的,并不是你交多少就可以扣多少。

    首先,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对象必须是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为部分员工缴纳的不得税前扣除; 

    其次,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扣除限额不能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老王公司缴的,只是给公司高管,而不是全体员工,所以缴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所支付的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2、《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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