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企税中"三作两不作"的意义

魏春田 / 2020-05-12
文字 正常
  • 标签:
  • 企业所得税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在所得税前的一些限额扣除项目,比如,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都是以都是以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为计算基础的。

    企业在所得税前的一些限额扣除项目,比如,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都是以都是以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为计算基础的。业务招待费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广告宣传费一般情况下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5%。

    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收入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九种。那么是不是企业所有这九项收入都可以作为计算扣除限额的基础呢?

    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按规定有些收入不能作为限额扣除的计算基础。具体来说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三作二不作”。所谓的“三作”是指三项可以作为限额扣除基础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所谓的“二不作”是指二项不可以作为限额扣除基础的收入。包括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这里只要搞清楚什么是营业外收入与投资收益即可。

    所谓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与生产经营无关但需计入的利润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比如,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所谓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入。比如,股息、红利、利息所得等等。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