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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没有0.5%的限制,直接按照实际发生额60%税前扣除!

郝守勇 / 20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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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前扣除
  • 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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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实行“双限额孰小”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这样的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没有0.5%的限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举个案例

    我公司2019年成立,一直处于筹建期,没有收入,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

    请问:

    2019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

    答复:

    2019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0万元*60%=60万元

    2019年度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的金额=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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